索  引  号:34f39f00-3ded-4bfa-9eae-7b6bdbd6c5d1
文      号:北政布〔2022〕65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2-09-05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海职业学院异地搬迁项目S1地块用地)

2022-09-05 17:29:02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政布〔2022〕65

北海职业学院异地搬迁项目S1地块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王屋北、王屋南、周屋北、周屋南村民小组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0.5780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征收位于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20.5780308.67亩,拟征收后作为北海职业学院异地搬迁项目S1地块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 、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

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王屋北、周屋南村民小组

农用地

5.1149

87.1500

2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民委员会王屋北村民小组

农用地

3.4677

87.1500

3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民委员会王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5.1209

87.1500

4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民委员会屋北村民小组

农用地

2.9991

87.1500

建设用地

0.0873

87.1500

5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农用地

3.0149

87.1500

建设用地

0.1232

87.1500

6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0.6500

87.1500

面积合计

20.5780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0〕15号)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王屋北、周屋南村民小组

445.7635

1534.4800

1980.2435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委员会王屋北村民小组


302.2101

1040.3000

1342.5101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民委员会王屋村民小组

446.2864

1536.2600

1982.5464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268.9798

925.9200

1194.8998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禾沟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273.4854

941.4200

1214.9054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民委员会

56.6475

195.0000

251.6475


合计

1793.3727

6173.3800

7966.7527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10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地址: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李金泽

联系电话:13877981313                                                                    

特此公告                        

 

 

                 2022年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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