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本机关发布《关于武宣县202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依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关于武宣县202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武宣县202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用途
该批次用地位于武宣镇官禄、马步村民委员会,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5936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开发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单位、地类、面积
单位:公顷
拟征收土地单位 | 地类 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镇(乡) | 村委会(单位) | 旱地 | 有林地 | 灌木 林地 | 农村 道路 | 田坎 | 采矿 用地 | 裸地 | ||
武 宣 镇 | 官禄村民委员会龙丛村民小组 | 集体 | 3.0407 | 2.8034 | / | / | 0.1808 | 0.0565 | / | / |
马步村民委员会外龙村民小组 | 7.5529 | 3.6451 | 0.3817 | 1.7409 | / | 0.2652 | 1.5164 | 0.0036 | ||
合计 | 10.5936 | 6.4485 | 0.3817 | 1.7409 | 0.1808 | 0.3217 | 1.5164 | 0.0036 |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 | 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亩) | 按武政发〔2020〕23号标准补偿 | |
武宣镇 | 19067 | 28600 |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0〕23号)规定进行补偿。
五、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方式按《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0〕23号)规定执行,采取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规定执行。
六、奖励标准
支持、配合政府征地工作,签订征地协议书,交出被征土地的,县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被征地农民奖励金。奖励标准按照《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0〕23号)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补偿安置公告公布有效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材料到武宣镇征地办(武宣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情况以县征地办依法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征收土地听证
本公告公布时间: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8日,征收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县征地办反馈,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听证的,请在此公告公布时间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听证,视为放弃。
九、其他事项
自预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联系人:陈景伙,联系电话:0772-5223692。
武宣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