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山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灵政告〔2022〕44 号
灵山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 (桂政土批函(7)〔202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灵山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四至范围、面积
灵山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三海街道三多社区居民委员会、十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3912公顷(用地位置详见灵山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局部示意图)。
村委名称 | 面积(公顷) |
三海街道三多社区居民委员会 | 0.3759 |
三海街道十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 2.0153 |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地按照灵山县第一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按照《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该征收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77—6420838)
灵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