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cfd2448b-6960-4b25-8977-32da28fcb22a
文      号:平政公〔2022〕51号
发布机构: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2-11-24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2022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2-11-24 09:30:00 作者: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2022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22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平南县2022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平南县上渡街道上石村水侯屯、莫屋屯、赤垌屯,下石村岭坪屯、新屋屯、朝阳屯、龙州屯,镇隆镇石岭村利吉屯、利甲屯、新兴屯的集体土地27.7878公顷(合416.817亩)。按照被征收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以及对被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拟订了该批次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地类

面积

面积

(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上渡街道上石村水侯屯

水田

0.8035

74.4960

59.8575

旱地

1.6866

74.4960

125.6450

其他草地

0.0222

29.7984

0.6615

裸地

2.6972

29.7984

80.3722

 

上渡街道上石村莫屋屯

旱地

0.5866

74.4960

43.6994

其他草地

0.0668

29.7984

1.9905

裸地

0.4309

29.7984

12.8401

上渡街道上石村赤垌屯

水田

1.6876

74.4960

125.7194

旱地

0.4342

74.4960

32.3462

沟渠

0.0754

74.4960

5.6170

其他草地

0.4226

29.7984

12.5928

裸地

0.4422

29.7984

13.1769

 

上渡街道下石村岭坪屯

水田

0.9099

74.4960

67.7839

旱地

0.0465

74.4960

3.4641

沟渠

0.0352

74.4960

2.6223

上渡街道下石村新屋屯

水田

0.3187

74.4960

23.7419

旱地

1.2972

74.4960

96.6362

农村道路

0.0351

74.4960

2.6148

上渡街道下石村朝阳屯

水田

0.0607

74.4960

4.5219

旱地

0.3347

74.4960

24.9338

有林地

1.1681

74.4960

87.0188

农村道路

0.1602

74.4960

11.9343

沟渠

0.0067

74.4960

0.4991

上渡街道下石村龙州屯

水田

0.0844

74.4960

6.2875

旱地

2.0997

74.4960

156.4193

有林地

0.8919

74.4960

66.4430

沟渠

0.0645

74.4960

4.8050

田坎

0.5238

74.4960

39.0210

其他草地

0.1280

29.7984

3.8142

镇隆镇石岭村利吉屯

旱地

0.0154

74.4960

1.1472

农村道路

0.0030

74.4960

0.2235

坑塘水面

0.1192

74.4960

8.8799

沟渠

0.0192

74.4960

1.4303

其他草地

6.7761

29.7984

201.9169

镇隆镇石岭村利甲屯

有林地

0.6086

74.4960

45.3383

其他草地

1.7171

29.7984

51.1668

镇隆镇石岭村新兴屯

有林地

0.9289

74.4960

69.1993

其他草地

0.0792

29.7984

2.3600

合计

27.7878


1498.7418

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地类名称

面积

(亩、株)

补偿费用标准(/亩、元/)

合计

()

上渡街道上石村莫屋屯

香蕉

330

10

3300

速丰桉

112

1060

4535

上渡街道上石村赤垌屯

苦楝木、杂木

77


2927

龙眼

32

515

344

香蕉

186

310

1319

上渡街道下石村新屋屯

速丰桉

4.811

2800

13472

上渡街道下石村朝阳屯

速丰桉

5.9

2800

16533

松树

20.1

930

18700.7

上渡街道下石村龙州屯

速丰桉

17.4

2800

48719

镇隆镇石岭村利吉屯

甘蔗

0.326

2120

691.1

松木

10.932

3180

34763.7

速丰桉

0.244

3180

776.1

镇隆镇石岭村利甲屯

松树

2.574

3180

8185.3

大青枣

1.229

5000

6145

甘蔗

0.131

2120

277.7

苦楝木

8

25.8

206.4

镇隆镇石岭村新兴屯

松木

0.304

3180

966.7

合计



161861.7

(二)青苗的补偿标准

凡在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根据核定种植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该批次用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青苗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

合计

()

上渡街道上石村水侯屯

2665362

0

0

2665362

上渡街道上石村莫屋屯

585300

0

7835

593135

上渡街道上石村赤垌屯

1894523

0

4590

1899113

上渡街道下石村岭坪屯

738703

0

0

738703

上渡街道下石村新屋屯

1229929

0

13472

1243401

上渡街道下石村朝阳屯

1289078

0

35233.7

1324311.7

上渡街道下石村龙州屯

2767900

0

48719

2816619

镇隆镇石岭村利吉屯

2135979

0

36230.9

2172209.9

镇隆镇石岭村利甲屯

965051

0

14814.4

979865.4

镇隆镇石岭村新兴屯

715593

0

966.7

716559.7

合计

14987418

0

161861.7

15149279.7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和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并经批准组织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211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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