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定了七星区新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七星区新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唐家里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 地类 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小计 | 林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小计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工矿用地 | 住宅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
乔木林地 | 坑塘水面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工业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唐家里村民小组 | 集体 | 1.8678 | 0.1470 | 0.0401 | 0.1069 | 1.7208 | 0.0402 | 0.9765 | 0.3187 | 0.3854 |
面积总合计 | 1.8678 | 0.1470 | 0.0401 | 0.1069 | 1.7208 | 0.0402 | 0.9765 | 0.3187 | 0.3854 | |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权属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总金额 (万元) | |||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唐家里村民小组 | 乔木林地 | 0.0401 | 64.629 | 96.942 | 6.4790 |
坑塘水面 | 0.1069 | 64.629 | 96.942 | 17.2719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0402 | 25.8516 | 38.7768 | 2.5981 | |
工业用地 | 0.9765 | 25.8516 | 38.7768 | 63.1096 | |
农村宅基地 | 0.3187 | 25.8516 | 38.7768 | 20.5971 |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0.3854 | 25.8516 | 38.7768 | 24.9078 | |
(二)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于2022年9月21日之前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以书面意见送达七星区人民政府(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6号高新开发大厦,联系人:李坚,联系电话:0773—5869218),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八、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 征 地 村 (组)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 核 时 间 |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唐家里村民小组 | 2022年8月22日至 2022年9月11日 |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 | 2022年9月11日至 2022年9月21日 |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