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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浦政通〔2023〕58号
发布机构: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3-08-10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浦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浦政通〔2023〕58号

2023-08-10 17:36:45 作者: 来源: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目的及用途

(一)龙门镇混凝土项目位于207省道旁黄岭冲门楼东南向,涉及龙门镇高明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4016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二)浦北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位于江城街道长田村民委员会大坪村和合群村民委员会大江岸村交界处(321县道旁),拟征收土地面积0.5334公顷,主要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县城工业园储备项目分别位于广西东源木业有限公司西北角、益顺路与浦西大道交汇处,涉及江城街道木麻根社区居民委员会、塘头社区居民委员拟征收土地面积4.9998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四)江城街道沥青搅拌站项目位于207省道旁黄岭冲门楼对面,涉及江城街道中心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1607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五)浦北县110千伏浦泉(泉水)送变电工程项目位于泉水镇旧州村民委员会芋地冲,拟征收土地面积0.8728公顷,主要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六)浦北县公安局江城派出所迁建项目位于浦北县第四中学东南向,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0.8000公顷,主要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七)城南片区拆迁安置地项目位于浦北县第四中学东向,涉及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青春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0.1118公顷,主要用于住宅用地。

(八)平六社区拆迁安置地项目位于浦北县鲤鱼岭公租房小区南向,涉及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平六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7585公顷,主要用于住宅用地。

(九)安石风电场项目位于安石镇安石社区居民委员会、坡村村民委员会、平山村民委员会,泉水镇平阳村民委员会、坭江村民委员会,石埇镇油滩村民委员会、文昌村民委员会、坡子坪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2.6556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十)文山社区拆迁安置地项目位于浦北县人武部北向,涉及小江街道文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田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3.3397公顷,主要用于住宅用地。

(十一)寨圩镇子厄棚户区项目位于寨圩镇供电所旁,涉及寨圩镇子厄村民委员会、竹较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0.3992公顷,主要用于住宅用地。

(十二)龙门工业园储备项目位于龙门工业园区,涉及龙门镇高明村民委员会、龙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2.9368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十三)浦北陈皮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龙门工业园区,涉及龙门镇高明村民委员会、龙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39.8832公顷,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十四)北海市小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浦北段)位于浦北县安石镇,涉及安石镇南江村民委员会、新塘村民委员会、三亚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8.9266公顷,主要用于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

(十五)浦北县绿色高端家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寨圩镇绿色高端家具产业园,涉及寨圩镇大江口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0.0045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位置详见平面缩略图,具体范围以实际放线铲界、埋桩为准。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810日后我县将组织土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征地拆迁部门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征地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的居民小组的具体土地编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委(社区)、村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广西自然资源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征地拆迁实施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浦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810

 

(联系人:彭剑   电话:0777-831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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