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1)〔2023〕3号)批复富川瑶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现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调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富川瑶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用地位置)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该批次用地需征收富阳镇阳寿社区的集体土地6.1066公顷(水田4.4088公顷、旱地0.1499公顷、乔木林地0.5979公顷、灌木林地0.1496公顷、其他草地0.0826公顷、农村道路0.0850公顷、坑塘水面0.2838公顷、设施农用地0.0540公顷、田坎0.0160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046公顷、商业服务设施用地0.2099公顷、农村宅基地0.2144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按照《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富政规〔2020〕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社会保障及产业发展用地方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