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23年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蓝田社区居民委员会、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41.848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3年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3〕3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并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要求,经我局实地调查核实,拟订了《贵港市2023年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接上表)
土地权利人 | 地上附着物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补偿标准(元) | |
港北区港城街道 | 棉村社区第6居民小组 | 水泥地面 | ㎡ | 609.00 | 120.00 | |
塘边砌片石挡墙 | m³ | 236.03 | 200.00 | |||
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 龙眼 | 一等(嫁接类) | 亩 | 0.614 | 28000.00 | |
黄花梨 | 移栽费和损失费 | 亩 | 0.515 | 14760.00 | ||
锌铁棚 | ㎡ | 171.26 | 180.00 | |||
坟墓所属户主 | 有主坟墓 | 座 | 4 | 3800.00 |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社区(组)补偿安置费用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居委会、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华潍 联系电话:0775-4286192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