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崇左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对江州区江北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庆合村垌板村民小组。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用于保障江州区江北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拟开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公告发布之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的清点登记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