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江南145MW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24〕14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组织实施。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江州区江南145MW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那么村念鸡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0.7044公顷(均为乔木林地)。实施征地补偿时,被征地各村组面积以实地丈量的《征收土地现场记录》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3〕54号)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等方式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与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已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崇左市江州区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
特此公告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