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d0b5e0fa-80ba-40a1-9391-3d26f85c03f9
文      号:贵自然资告〔2024〕31号
发布机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7-09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北1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07-09 08:26:07 作者:覃塘区地产服务站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北1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需征收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大旗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2.965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北1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142)的文件精神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北1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面积

小计(亩)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土地

补偿费

标准

(元/亩)

安置

补助费

标准

(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覃塘区樟木镇

大旗村芭苗村民小组

22.965

旱地

22.696

31920.00

21284.00

53204.00

乔木林地

0.269

31920.00

21284.00

53204.00

合计

22.965

-

22.965

-

-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覃塘区樟木镇

大旗村芭苗村民小组

甘蔗

未能收获

21.926

2970.00

速丰桉

1cmφ10cm

0.230

4490.00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

(元)

青苗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元)

合计

(元)

覃塘区樟木镇

大旗村芭苗村民小组

1221829.86

0.00

66152.92

1287982.78

合计

1221829.86

0.00

66152.92

1287982.78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雪梅      联系电话:4723677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73

 

 

 

 


编辑:何雪梅     审核:4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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