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预〔2024〕8号
根据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需要,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安民村新东屯、弄库屯、冬阴屯、那岭乡那廉村旧州屯、榄圩乡新球村新坡屯、榄圩乡正隆村驮押屯等6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 号)《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图。
二、土地用途
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建设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雷平镇安民村新东屯、弄库屯、冬阴屯村民小组面积约1.6457亩、那岭乡那廉村旧州屯村民小组面积约1.4243亩、榄圩乡新球村新坡屯村民小组面积约1.6798亩、榄圩乡正隆村驮押屯村民小组面积约4.2623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 号)《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更新时按更新执行。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雷平镇、那岭乡、榄圩乡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771-3723980(雷平镇人民政府)、0771-3700016(那岭乡人民政府)、0771-3696108(榄圩乡人民政府)、0771—3633296(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ae3cafe3-2433-4cca-b717-1d5c6d992eeb.png
cef53b32-6803-46c9-8113-dfd4cd575c91.png
dd5949c8-6df6-4ea3-b245-b5a7b761a4a7.png
8179aecd-fe42-4b75-a402-2830fcbde184.png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