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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浦政通〔2024〕48号
发布机构: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8-09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浦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浦政通〔2024〕48号

2024-08-09 14:54:01 作者: 来源: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一)浦北县2024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安排项目为浦北县城南教育园、浦北县新能源孵化基地、浦北县城南移民新村等建设项目;(二)浦北金康风电场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一)浦北县2024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位于浦北县江城街道合群村民委员会辖区的芋车窝、水榕塘、板闸塘、杨桃麓,位置详见附件平面缩略图,具体范围以实际放线铲界、埋桩为准。

(二)浦北金康风电场项目位于浦北县福旺镇大双、华新(桐木岭、大王岭、学校岭、十麓岭、旺山麓、长缝麓、油胎麓、新桐麓、王山大岭、清水麓一带)、六寮(屋角头、高峰顶、紫排麓、衡鸭麓、里地塘、天路山、屋背岭、 屎窝田、涨头麓一带)、龙眼(塘儿麓、母猪石一带)、南山(凤龙水顶、鸡肠山、大石岭、正奇麓一带)、万垌(长冈岭、潜狗岭、大岭顶、公山岭、大冲岭、麻风岭、九房岭、塘麓岭、大石岭一带)、长昆(豆儿坪村、大虫麓、平冈岭、格木山、圆岭、大岭排、蓝田麓、鲫鱼岭一带)、武溪村民委员会,寨圩镇伯家、歌棉(九镜岭、广四岭、黄蜂岭一带)、子厄(石磨岭、石头坪、六园窝、石人排、独田麓、大松麓、长冲上下尾、石山麓一带)、乌石、丰门村民委员会和寨圩社区居民委员会(山厄岭、松木岭、大麓岭顶一带),乐民镇白石(白石岭)、黄马、西角、社头、金康(万山岭、万山厄、风柜顶一带)村民委员会辖区。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合计18.6683公顷,其中:浦北县2024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4.0795公顷(城南教育园9.9047公顷、新能源孵化基地4.0227公顷、城南移民新村0.1521公顷),浦北金康风电场项目4.5888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浦北县2024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浦北金康风电场项目,拟开发的用途为教育、工业、城镇住宅、公共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我县拟于202489日后组织县征地拆迁中心和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编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六、其他事项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委(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广西自然资源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中予以公开,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拆迁实施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浦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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