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ad5d6283-1b04-48f6-a7f3-54231dc3498c
文      号:北政布〔2024〕59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8-30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等职业教育项目用地】

2024-08-30 00:00:00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政布〔202459

 

高等职业教育项目用地需征收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7.281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27.2815公顷(409.2225亩),拟征收后作为高等职业教育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村民小组

农用地

5.4544

88.8000

建设用地

0.0279

88.8000

2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253

88.8000

3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农用地

2.3377

88.8000

4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937

88.8000

5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二、四、五、六、七村民小组

农用地

1.9932

88.8000

6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749

88.8000

7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五、七村民小组

农用地

0.3049

88.8000

8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五、六、七村民小组

农用地

9.9391

88.8000

9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农用地

3.0143

88.8000

10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农用地

3.3513

88.8000

11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648

88.8000

面积合计


27.2815


注:征地补偿标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村民小组

486.8282

1644.6930

2131.5212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11.1266

18.7971

29.9237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207.5878

525.9679

733.5557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26.0806

44.0525

70.1331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二、四、五、六、七村民小组

176.9962

448.4599

625.4561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15.5311

20.9902

36.5213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五、七村民小组

27.0751

68.6111

95.6862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五、六、七村民小组

882.5921

2534.4792

3417.0713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267.6698

678.2126

945.8824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297.5954

754.0355

1051.6309

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

23.5142

39.7253

63.2395

合计

2422.5971

6778.0243

9200.6214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9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地址:海城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海城区高菜路)

联系人及电话:李展成,0779-2033391

特此公告。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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