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e2a4624-c342-47fa-9e0a-6fbd1aaa9109
文      号:贵自然资告〔2024〕53号
发布机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9-10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基地配套西六路连接工程(6个地块)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09-10 17:07:42 作者:港北区地产服务站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基地配套西六路连接工程(6个地块),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园区,需收回由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14.322亩。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西江产业区E-3-1地块等20个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贵政函〔2024〕238号)的文件精神,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基地配套西六路连接工程(6个地块)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广西农垦西江 

农场有限公司

旱地

10.173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乔木林地

0.2535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果园

0.1275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农村道路

1.167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坑塘水面

0.231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设施农用地

0.693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合计

12.645




注:收回国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参照征收相邻集体同类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征收地类

权利性质

面积(亩

土地级别

市中心城区级别基准地价

(元/亩)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广西农垦西江 

农场有限公司

住宅用地

划拨

1.677

五级

440000.00

264000.00

注: 1.市中心城区级别基准地价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成果的批复》(贵政函〔2024〕209号)进行补偿;

   2.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征收(收回)建设用地补偿暂行办法>的批复》

   (贵政函〔2009〕129号)要求:“收回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按现行基准地价的60%以内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农作物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糖蔗(未能收获)

 鱼苗(二类鱼塘)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5.010

0.231

糖蔗(未能收获):2970.00

鱼苗(二类鱼塘):4730.00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龙眼

一等嫁接类

1.174

28000.00

桂花树

移栽费和损失费

2.807

14760.00

香蕉

已抽蕾未可收获

1.029

10325.00

灰沙地面


480.420

80.00

注:收回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由有关部门另行依法处理。

五、收回国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元)

建设用地补偿费

(元)

青苗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

 合计(元)

  广西农垦西江 

农场有限公司

721005.26

442728.00

15972.33

123361.35

1303066.94

合计(元)

721005.26

442728.00

15972.33

123361.35

1303066.94

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管理和使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土地使用权人转付给承包种植者。

七、被收回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姚若厅,联系电话:4553699。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编辑:吴婕     审核:4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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