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c82c2c45-19a8-430b-82f3-ee5b3208135e
文      号:北政布〔2024〕70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9-20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海汽车产业园项目用地)

2024-09-20 17:29:16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政布〔202470

 

北海汽车产业园项目用地需征收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菜村民委员会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九、第十二村民小组;高农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七、第八、第十村民小组;开江村民委员会陈屋、莲塘、马屋、铺仔、亚腰、钟屋村民小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3.002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菜高农、开江、马栏村民委员会及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面积33.0029公顷(495.044亩),拟征收后作为北海汽车产业园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菜村民委员会第九、第十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1.2079 

88.8000

2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菜村民委员会第三、第四村民小组

农用地

1.5640

88.8000

3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菜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村民小组

农用地

1.5052

88.8000

4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农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1.5045

88.8000

5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农村民委员会第七、第八村民小组

农用地

1.1042

88.8000

6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农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772

88.8000

7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农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0.9739

88.8000

8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陈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2.2516

88.8000

9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莲塘村民小组

农用地

1.6822

88.8000

10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马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2.5845

88.8000

11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铺仔村民小组

农用地

0.5199

88.8000

12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亚腰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660

88.8000

13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钟屋村民小组

农用地

1.2793

88.8000

14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马栏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农用地

4.5104

88.8000

15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

农用地

3.3205

88.8000

16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

农用地

2.0789

88.8000

17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

农用地

3.6806

88.8000

18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

农用地

2.8921

88.8000

面积合计


33.0029


注:征地补偿标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菜村民委员会第九、第十二村民小组

107.2615

254.6714

361.9329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菜村民委员会第三、第四村民小组

138.8832

329.7509

468.6341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菜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村民小组

133.6618

317.3536

451.0154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农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133.5996

317.2060

450.8056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农村民委员会第七、第八村民小组

98.0530

232.8075

330.8605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农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

15.7354

37.3605

53.0959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高农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86.4823

205.3353

291.8176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陈屋村民小组

199.9421

474.7232

674.6653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莲塘村民小组

149.3794

354.6720

504.0514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马屋村民小组

229.5036

544.9112

774.4148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铺仔村民小组

46.1671

109.6148

155.7819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亚腰村民小组

14.7408

34.9991

49.7399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开江村民委员会钟屋村民小组

113.6018

269.7253

383.3271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马栏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400.5235

950.9644

1351.4879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

294.8604

700.0881

994.9485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

184.6063

438.3115

622.9178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

326.8373

776.0109

1102.8482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

256.8185

609.7651

866.5836

合计

2930.6576

6958.2708

9888.9284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102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地址: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海城区高菜路)

联系人及电话:周坤0779-2033391

特此公告。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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