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一)浦北县人民武装部靶场项目
(二)安石镇工业园区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一)浦北县人民武装部靶场项目位于浦北县小江街道新南村民委员会辖区。
(二)安石镇工业园区项目位于浦北县安石镇石凉村民委员会辖区。
三、拟征收土地的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合计2.1422公顷,其中:浦北县人民武装部靶场项目建设用地1.4120公顷;安石镇工业园区项目0.7302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浦北县人民武装部靶场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的土地用途为军事设施用地,安石镇工业园区项目拟开发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我县拟于2024年9月27日后组织县征地拆迁中心和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编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六、其他事项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委(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公示栏予以张贴,并在广西自然资源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中予以公开,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拆迁实施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浦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