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铁自然资听告字〔2024〕68号
听证告知书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新铺第一、新铺第二,北暮第一、北暮第二、北暮第三,南乐第一、南乐第二,山心、田寮第一、田寮第二、田寮第三,坡口塘、新屋坡、海山坝居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项目规划建设需要,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9.4863公顷(折合142.295亩),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拟作为广西北海铁山港公铁海多式联运中心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面积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新铺第一、新铺第二,北暮第一、北暮第二、北暮第三,南乐第一、南乐第二,山心、田寮第一、田寮第二、田寮第三,坡口塘、新屋坡、海山坝居民小组 | 农用地 | 8.7063 | 第三区片 | 77.2500 |
建设用地 | 0.7800 | 第三区片 | 77.2500 |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