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8f550d27-bec3-465f-abdd-07155516ae7e
文      号:贵自然资告〔2024〕71号
发布机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11-06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3-2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11-06 09:56:19 作者:覃塘区地产服务站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3-2地块),需征收覃塘区五里镇云表村相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1.135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438)文件精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关于覃塘区中板厂晒架补偿标准讨论会的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3-2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面积小计(亩)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土地补偿

费标准

(元/亩)

安置补助

费标准

(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覃塘区五里镇

云表村

21村民小组

0.048

其他园地

0.048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22村民小组

0.910

其他园地

0.028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农村道路

0.882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23村民小组

0.023

其他草地

0.012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农村宅基地

0.011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24村民小组

20.149

其他园地

6.779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其他草地

11.131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农村道路

0.367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农村宅基地

1.872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25村民小组

0.005

其他园地

0.003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其他草地

0.002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合计

21.135

-

21.135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覃塘区五里镇

云表村

21村民小组

人工种植牧草

已能收获

0.048

1700.00

22村民小组

人工种植牧草

已能收获

0.028

1700.00

23村民小组

人工种植牧草

已能收获

0.012

1700.00

木晒架

-

0.011

5000.00

24村民小组

木晒架

-

17.910

5000.00

宅基地钢筋混

凝土基础

-

m³

15.642

450.00

围墙(石头)

-

55.00

100.00

25村民小组

人工种植牧草

已能收获

0.005

1700.00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元)

青苗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合计(元)

覃塘区五里镇

云表村

21村民小组

2613.60

0.00

81.60

2695.20

22村民小组

49549.50

0.00

47.60

49597.10

23村民小组

1252.35

0.00

75.40

1327.75

24村民小组

1097113.05

0.00

102088.90

1199201.95

25村民小组

272.25

0.00

8.50

280.75

合计

1150800.75

0.00

102302.00

1253102.75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雪梅      联系电话:4723677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1031

 


编辑:何雪梅     审核:4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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