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88d1e4c-52ea-4c17-89ce-1cb81d72372c
文      号:北政布〔2024〕85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11-12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北海市2024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024-11-12 17:29:39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政布〔202485

 

20241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24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5)202416号)批准同意征收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菜、高农、开江、马栏村民委员会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2.322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北海市2024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单位:公顷)

开发用途

征地位置

 

北海市2024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32.3225

物流仓储用地

位于北海大道以东、向海大道以南

北海市2024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地类、面积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面积小计

(单位:公顷)

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1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菜村民委员会第第四村民小组

1.5640

农用地1.5640

2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菜村民委员会第九、第十二村民小组

1.2080

农用地1.2080

3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菜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村民小组

1.5051

农用地1.5051

4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农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0.9740

农用地0.9740

5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农村民委员会第七、第八村民小组

1.1042

农用地1.1042

6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农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1.3444

农用地1.3444

7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农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

0.1688

农用地0.1688

8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亚腰村民小组

0.1660

农用地0.1660

9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莲塘村民小组

1.2159

农用地1.2159

10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钟屋村民小组

1.2794

农用地1.2794

11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铺仔村民小组

0.5144

农用地0.5144

12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陈屋村民小组

2.2545

农用地2.2545

13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马屋民小组

2.5767

农用地2.5767

14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4.5104

农用地4.5104

15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

2.0778

农用地2.0778

16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

3.3137

农用地3.3137

17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

2.8701

农用地2.8701

18

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

3.6751

农用地3.6751

合计

32.3225

农用地32.3225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农用地

32.3225

88.8000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结合方式安置。

六、征地补偿登记办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它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但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除外。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北海市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海城区高菜路)

联系方式: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0779-2033391。

(注:经自然资源部门和征地部门现场调查,凡属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办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内向海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20241112

 


编辑:     审核:450500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 |   
技术维护电话:0771-5388026\5388342 | 法律热线:0771-5388216 | 新闻投稿邮箱:gxgt2009@163.com | 新闻投稿电话:0771-5388307 
ICP05004728  |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68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