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运河工程(钦北段)已经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5月11日批准(自然资函〔2023〕2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和面积地类
该项目用地需征收长田街道城北社区,鸿亭街道山塘社区,子材街道白水塘社区、沙坡社区、永福社区,平吉镇榃标村民委员会、八仙村民委员会、白鹤垌村民委员会、大田坪村民委员会、古秀村民委员会、广平村民委员会、平吉村民委员会、平里村民委员会、三冬村民委员会、永隆村民委员会,青塘镇决竹村民委员会、那路村民委员会、青苏村民委员会,钦南区久隆镇黎屋村民委员会(飞地)的集体农用地406.255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5.5355公顷,未利用地18.4834公顷,同时,收回广西彬晖置业有限公司、广西地矿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钦州电厂、广西钦州陶瓷总厂、广西湘荣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沿海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钦北公路养护中心、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钦北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市钦江糖厂、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钦州市卫生防疫站、钦州市卫生局和钦州市洋麟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面积277.8899公顷。共计718.1647公顷土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补偿按《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规〔2020〕4号)和《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北政办〔2021〕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办法
货币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四、补偿费支付方式
按照土地征收实施部门与有关权利人签订的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协议(登记表)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到被征收土地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五、不予补偿的情形
在征收土地范围上抢建抢挖建(构)筑物、水塘,抢种抢栽青苗、农作物、树木、苗圃、花卉等,擅自改变土地地类、地貌和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