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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浦政通〔2024〕68号
发布机构: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12-03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浦北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浦政通〔2024〕68号

2024-12-03 08:21:03 作者: 来源: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浦北壮岭风电场项目拟使用土地3.1858公顷,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2.0377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148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浦北壮岭风电场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乐民镇莫村村民委员会、平佳村民委员会、黄马村民委员会、西角村民委员会、山鸡村民委员会、马朗村民委员会、高山村民委员会等相关村集体土地,收回浦北县六万山林场国有土地,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一)乐民镇莫村村民委员会乐马村民小组的集体用地0.0514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二)乐民平佳村民委员会寮村第三村民小组的集体用地0.4321公顷,其中果园0.4261公顷,乔木林地0.0060公顷。

(三)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旺民村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用地0.0090公顷,其中果园0.0002公顷,灌木林地0.0088公顷。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红坭村第一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57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红坭村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721公顷,均为果园。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红坭村第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45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红坭村第四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6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100公顷,其他草地0.0066公顷。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红坭村第五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85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良水村第四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38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良水村第五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311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良水村第六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5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23公顷,其他林地0.0027公顷。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良水村第八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45公顷,均为其他林地。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长团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3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106公顷,其他林地0.0032公顷。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黄马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12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黄马村第一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35公顷,其中果园0.0090公顷,乔木林地0.0045公顷。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黄马村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4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黄马村第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835公顷,其中果园0.0693公顷,乔木林地0.0142公顷。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黄马村第四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5761公顷,其中果园0.0635公顷,乔木林地0.5126公顷。

乐民黄马村民委员会黄马村第三村民小组、旺民村第二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0.004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四)乐民西角村民委员会东风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90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西角村民委员会中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5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49公顷,其他林地0.0001公顷。

乐民西角村民委员会大山麓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435公顷,其中果园0.0084公顷,乔木林地0.0252公顷,其他林地0.0099公顷。

乐民西角村民委员会红社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5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127公顷,其他草地0.0030公顷。

(五)乐民镇山鸡村民委员会山鸡村第一村民小组、山鸡村第二村民小组、山鸡村第三村民小组、山鸡村第四村民小组、山鸡村第五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0.041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02公顷,其他草地0.0408公顷。

乐民镇山鸡村民委员会鸭塘村第一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7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38公顷,其他林地0.0038公顷。

乐民镇山鸡村民委员会鸭塘村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7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38公顷,其他林地0.0038公顷。

乐民镇山鸡村民委员会鸭塘村第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7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38公顷,其他林地0.0040公顷。

(六)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潭朗村第一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32顷,其中果园0.0076公顷,其他林地0.0079公顷,其他草地0.0077公顷。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潭朗村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38公顷,均为竹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潭朗村第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38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潭朗村第四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514顷,其中乔木林地0.0076公顷,其他林地0.0438公顷。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潭朗村第一村民小组、潭朗村第二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0.0038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潭朗村第一村民小组、潭朗村第二村民小组,潭朗村第三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0.0038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潭朗村第四村民小组、马头村第一村民小组、马头村第二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0.0040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灯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38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灯草村民小组、潭朗村第一村民小组、潭朗村第二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0.0038公顷,均为其他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福全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15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福全村民小组、灯草村民小组、潭朗村第一村民小组、潭朗村第二村民小组、潭朗村第三村民小组、潭朗村第四村民小组、马头村第一村民小组、马头村第二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0.047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福全村民小组、灯草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0.0038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马头村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16公顷,均为其他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马突村第一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22顷,其中果园0.0038公顷,乔木林地0.0184公顷。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马突村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90顷,其中果园0.0067公顷,乔木林地0.0091公顷,其他林地0.0032公顷。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马突村第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78顷,其中果园0.0008公顷,乔木林地0.0032公顷,其他林地0.0038公顷。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马突村第四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40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马突村第一村民小组、马突村第二村民小组、马突村第三村民小组、马突村第四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0.047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七)乐民镇高山村民委员会宾州村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76顷,其中乔木林地0.0070公顷,其他林地0.0006公顷

(八)浦北县六万山林场的国有用地1.1481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1568公顷,乔木林地0.6819公顷,其他林地0.2533公顷,其他草地0.0561公顷。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浦北壮岭风电场项目建设需要用地,主要用于公用设施用地。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2023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一)土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名称

地类名称

面积

综合区片地价

补偿标准

(公顷)

 (万元/公顷)    

浦北县第三区片(乐民镇)

集体农用地

2.0415

54.3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按《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浦政办发202310)的规定执行。

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和《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钦人社规〔2018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被使用集体土地实际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

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地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实施主体)或浦北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公告发布后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特此公告。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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