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a8ac015b-227d-41d8-9fd6-f71122307bc8
文      号:贵自然资告〔2024〕76号
发布机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11-20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11-20 00:00:00 作者:港北区地产服务站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地块),位于贵港市港北区粤桂产业园内,需征收贵港市港北区武乐镇江城村相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合计72.445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4〕39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实地核实,并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拟订了《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面积小计

(亩)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贵港市港北区

武乐镇江城村

 

 

 

上屋村民小组

49.827

水田

0.519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旱地

42.705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果园

0.174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乔木林地

1.083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农村道路

3.326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其他草地

0.291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农村宅基地

1.729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下屋村民小组

22.618

水田

5.722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旱地

11.453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果园

1.712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坑塘水面

1.726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设施农用地

0.312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农村宅基地

1.693

34210.00

22809.00

57019.00

合计

72.445

-

72.445

-

-

-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类农作物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水稻(未能收获)

糖蔗(未能收获)

贵港市港北区

武乐镇江城村

上屋村民小组

0.358

29.637

水稻(未能收获):1455.00

糖蔗(未能收获):2970.00

下屋村民小组

0.228

4.673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贵港市港北区

武乐镇江城村

上屋村民小组

龙眼

一等嫁接类

6.896

28000.00

香蕉

未抽蕾,苗高>1

6.076

4650.00

房屋

一类框架(节能砖)

2766.68

1630.00

水泥地面

-

2161.34

120.00

下屋村民小组

龙眼

一等嫁接类

7.556

28000.00

香蕉

未抽蕾,苗高>1

5.559

4650.00

房屋

一类框架(节能砖)

1798.67

1630.00

上、下屋村民小组

(种植上屋组、下屋组土地)

龙眼

一等嫁接类

1.218

28000.00

有主坟墓户主

有主坟墓

-

3

3800.00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元)

青苗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合计(元)

贵港市港北区

武乐镇江城村

上屋村民小组

2841085.71

88542.78

4990390.60

7920019.09

下屋村民小组

1289655.74

14210.55

3169249.45

4473115.74

上、下屋村民小组

(种植上屋组、下屋组土地)

-

-

34104.00

34104.00

有主坟墓户主

-

-

11400.00

11400.00

合计(元)

4130741.45

102753.33

8205144.05

12438638.83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姚若厅,联系电话:4553699。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20                    

 


编辑:吴婕     审核:4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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