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布〔2024〕91号
2024年1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海西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334号]批准同意使用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1.662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北海市海西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
二、使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地块编号 | 用地面积 (单位:公顷) | 开发用途 | 征地位置 | 四 至 |
北海市海西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 | 1.6620 | 供燃气用地 | 位于北海市银海区向海大道以南、海洋大道以西 | 详见北海市海西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勘测定界图 |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及地类、面积
编号 | 被使用土地单位 | 面积小计 (单位:公顷) | 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
1 |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6620 | 农用地1.6620 |
合计 | 1.6620 | 农用地1.6620 |
四、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公顷)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
农用地 | 1.6620 | 82.5000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 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 号)执行。
五、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办法
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但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办理补偿登记的除外。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北海市银海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银海区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银海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0779-3217718。
(注:经自然资源部门和征地部门现场调查,凡属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