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浦北段)项目拟使用土地7.7455公顷,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7.4063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339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浦北段)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该项目用地位于浦北县寨圩镇伯家村民委员会、歌棉村民委员会、竹较村民委员会、兰门村民委员会、朋山村民委员会,六硍镇门楼村民委员会、横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垌心村民委员会,福旺镇古立村民委员会、大田村民委员会,小江街道和平村民委员会、沙场村民委员会、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村集体土地,收回使用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浦北县水利局的国有土地,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一)寨圩镇伯家村民委员会伯家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15公顷,其中:旱地0.0094公顷,田坎0.0021公顷。
寨圩镇伯家村民委员会向阳村民小组与村顶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0.1527公顷,其中:旱地0.1431公顷,竹林地0.0096公顷。
(二)寨圩镇歌棉村民委员会大旺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533公顷,均为竹林地。
寨圩镇歌棉村民委员会六吾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363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三)寨圩镇竹较村民委员会东岸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582公顷,其中:旱地0.0189公顷,乔木林地0.0107公顷,其他林地0.0238公顷,田坎0.0048公顷。
(四)寨圩镇兰门村民委员会大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007公顷,其中:水田0.8116公顷,旱地0.0266公顷,竹林地0.1656公顷,田坎0.0032公顷。
寨圩镇兰门村民委员会棠梨第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740公顷,其中:水田0.0676公顷,旱地0.0027公顷,田坎0.0037公顷。
寨圩镇兰门村民委员会细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5853公顷,其中:农用地0.5852公顷(水田0.2306公顷、乔木林地0.2035公顷、竹林地0.0451公顷、农村道路0.0239公顷、沟渠0.0532公顷、田坎0.0289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农村宅基地)。
(五)寨圩镇朋山村民委员会大塘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533公顷,其中:水田0.2383公顷,旱地0.2161公顷,乔木林地0.0463公顷,其他林地0.0175公顷,田坎0.0148公顷。
(六)六硍镇门楼村民委员会旺姜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2837公顷,其中:水田0.6599公顷,旱地0.2243公顷,果园0.7723公顷,乔木林地0.2636公顷,竹林地0.178公顷,农村道路0.048公顷,坑塘水面0.0368公顷,沟渠0.0601公顷,田坎0.0407公顷。
(七)六硍镇横岭社区居委会木盆岗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909公顷,均为水田。
(八)六硍镇垌心村民委会垌心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623公顷,其中:水田0.1406公顷,乔木林地0.0017公顷,设施农用地0.02公顷。
(九)福旺镇古立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0016公顷,均为旱地。
(十)福旺镇大田村民委员会石球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145公顷,其中:水田0.3734公顷,果园0.0818公顷、乔木林地0.2927公顷,竹林地0.181公顷,农村道路0.1712公顷,沟渠0.0418公顷,田坎0.0031公顷。
福旺镇大田村民委员会水口田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65公顷,其中:果园0.0125公顷,农村道路0.004公顷。
福旺镇大田村民委员会水井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5775公顷,其中:水田0.3362公顷,果园0.0268公顷,乔木林地0.0131公顷,农村道路0.0239公顷,坑塘水面0.1287公顷,沟渠0.0452公顷,田坎0.0036公顷。
福旺镇大田村民委员会屋背麓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4422公顷,其中:水田0.2451公顷,果园0.1094公顷,竹林地0.0864公顷,沟渠0.0013公顷。
(十一)小江街道和平村民委员会山角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36公顷,均为水田。
小江街道和平村民委员会社山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91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564公顷,其他林地0.0293公顷,农村道路0.0054公顷,
(十二)小江街道沙场村民委员会利竹山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16公顷,其中:水田0.0013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
(十三)小江街道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春山肚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公顷(旱地0.0079公顷、乔木林地0.0112公顷、田坎0.0009公顷),建设用地0.0028公顷(农村宅基地)。
小江街道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江口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333公顷,均为水田。
小江街道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江春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88公顷,其中:水田0.0031公顷,旱地0.0034公顷,沟渠0.0019公顷,田坎0.0004公顷。
(十四)小江街道西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0118公顷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8公顷(水田0.0022公顷、旱地0.0027公顷、乔木林地0.0006公顷、田坎0.0003公顷),建设用地0.006公顷(公共设施用地)。
小江街道西塘社区居民委员会上荣村第九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23公顷,均为水田。
(十五)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国有土地0.2399公顷,其中:旱地0.0765公顷,竹林地0.0395公顷,坑塘水面0.1122公顷,田坎0.0117公顷。
(十六)浦北县水利局的国有未利用地0.099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873公顷,内陆滩涂0.0120公顷。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的目的、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保障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浦北段)项目建设需要用地,拟开发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2023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一)土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名称 | 地类名称 | 面积 | 综合区片地价 补偿标准 |
(公顷) | (万元/公顷) | ||
浦北县第一区片 (小江街道) | 集体农用地 | 0.1665 | 56.7 |
集体建设用地 | 0.0088 | 22.68 | |
浦北县第二区片 (福旺镇、寨圩镇) | 集体农用地 | 4.6940 | 55.05 |
集体建设用地 | 0.0001 | 22.02 | |
浦北县第四区片 (六硍镇) | 集体农用地 | 2.5369 | 53.55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浦政办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
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和《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钦人社规〔2018〕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被使用集体土地实际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
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实施主体)或浦北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公告发布后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