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97ac54b-23cf-45c3-a5ac-488eddb6d99b
文      号:北政布〔2024〕88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11-30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银海段和铁山港段)】

2024-11-30 00:00:00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政布〔202488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银海段和铁山港段)用地需征收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村民委员会挞地沟村民小组、江边湾村民小组,孙东村村民委员会孙东村民小组、西江村民小组,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苍南队、苍东队、缸瓦窑、瓦窑冲、广和、大岭村民小组,大塘村民委员会下沙、黄屋队、陈屋队、伞塘村民小组,夏塘村民委员会新屋、牛角江村民小组,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会老禾塘、深井、文塘冲、下屋塘村民小组,小马头村民委员会小马头、木头田村民小组,彬池村民委员会浸谷塘、横冲第一村民小组,陂头村民委员会亚细村民小组,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坡口塘、田寮第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1346公顷以及使用北海市防护林场、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土地1.5323公顷,共计面积2.66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范围和征收(使用)目的

拟征收位于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村民委员会、孙东村村民委员会、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大塘村民委员会、夏塘村民委员会,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会、小马头村民委员会、彬池村民委员会、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陂头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1346公顷以及使用北海市防护林场、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土地1.5323公顷,共计面积2.6669公顷,拟征收(使用)后作为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银海段和铁山港段)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 、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村民委员会挞地沟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348

82.5000

基本农田

0.0676

107.2500

2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村民委员会江边湾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33

82.5000

3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孙东村村民委员会西江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291

82.5000

基本农田

0.0048

107.2500

4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孙东村村民委员会孙东村民小

农用地

0.1631

82.5000

基本农田

0.0088

107.2500

建设用地

0.0155

82.5000

5

北海市防护林场

农用地

0.0056

82.5000

6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农用地

1.5092

82.5000

建设用地

0.0067

82.5000

7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苍南队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198

77.2500

8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瓦窑冲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10

77.2500

9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苍东队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108

77.2500

基本农田

0.0100

100.4250

10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广和、大岭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600

100.4250

11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缸瓦窑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208

77.2500

12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下沙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100

77.2500

13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黄屋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200

100.4250

14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伞塘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500

77.2500

基本农田

0.0417

100.4250

15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陈屋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00

100.4250

16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夏塘村民委员新屋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08

100.4250

17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夏塘村民委员牛角江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132

77.2500

基本农田

0.0582

100.4250

18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老禾塘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809

100.4250

19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深井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100

77.2500

20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文塘冲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08

100.4250

21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下屋塘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27

77.2500

基本农田

0.0081

100.4250

22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小马头村民委员小马头村民小组

基本农田

0.0100

100.4250

23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小马头村民委员木头田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567

77.2500

基本农田

0.0848

100.4250

24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浸谷塘、横冲第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115

77.2500

25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陂头村民委员亚细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424

77.2500

26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坡口塘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267

77.2500

27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田寮第三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267

77.2500

28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农用地

0.0001

77.2500

基本农田

0.0107

100.4250

  

2.6669


注: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   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村民委员会挞地沟村民小组

 

10.1211

7.6800

17.8011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村民委员会江边湾村民小组

0.2723

0.2475

0.5198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孙东村村民委员会西江村民小组

11.1654

10.0425

21.2079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孙东村村民委员会孙东村民小

15.6783

14.0550

29.7333

北海市防护林场

0.4620

0.4200

0.8820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125.0618

318.3390

443.4008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苍南队村民小组

1.5296

0.1188

1.6484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瓦窑冲村民小组

0.0773

0.0060

0.0833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苍东队村民小组

1.8386

0.1248

1.9634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广和、大岭村民小组

6.0255

0.3600

6.3855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缸瓦窑村民小组

1.6068

0.1248

1.7316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会下沙村民小组

0.7725

0.0600

0.8325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会黄屋村民小组

2.0085

0.1200

2.1285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会伞塘村民小组

8.0502

0.5502

8.6004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会陈屋村民小组

1.0043

0.0600

1.0643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夏塘村民委员会新屋村民小组

1.0846

0.0648

1.1494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夏塘村民委员会牛角江村民小组

6.8644

0.4284

7.2928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会老禾塘村民小组

8.1244

0.4854

8.6098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会深井村民小组

0.7725

0.0600

0.8325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会文塘冲村民小组

1.0846

0.0648

1.1494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会下屋塘村民小组

1.0220

0.0648

1.0868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小马头村民委员会小马头村民小组

1.0043

0.0600

1.0643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小马头村民委员会木头田村民小组

12.8961

0.8490

13.7451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浸谷塘、横冲第一村民小组

0.8884

0.0690

0.9574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陂头村民委员会亚细村民小组

3.2754

0.2544

3.5298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坡口塘村民小组

2.0626

0.1602

2.2228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田寮第三村民小组

2.0626

0.1602

2.2228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822

0.0648

1.1470

合计

227.8983

355.0944

582.9927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银海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地址:银海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及电话:李金泽,13877981313

联系地址: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铁山港区司法局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传武13877976088                                                          

特此公告。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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