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收回大新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七个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预〔2025〕1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新县城镇开发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拟收回大新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新汽车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矿产公司、大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大新县农业局、大新县林业局、大新县农业机械供应公司的国有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拟土地收回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收回范围
详见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新汽车总站)等七个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宗地平面图。
二、土地用途
城市综合用地。
三、被收回单位及面积
拟收回大新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新汽车总站)等七个项目国有土地面积约57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被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补充文件进行补偿。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桃城镇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诉规定的,在实施收回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土地收回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771-3622030(桃城镇人民政府)、0771-3622091(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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