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樟竹村第13村民小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4〕44号)精神,贵港市2024年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需征收你组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樟竹村的集体土地4.796亩。我局拟定了《贵港市2024年第二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组对拟定的《贵港市2024年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需听证,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自接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电话:4286027)递交书面听证申请书。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