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4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2024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34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4449公顷,作为桂林市2024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桂林市2024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共1个地块,位于临桂镇范围内。
三、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项目征收临桂镇庙头村民委员会朱家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4449公顷。其中,水田0.2706公顷、其他草地0.0014公顷、农村道路0.0022公顷、坑塘水面0.149公顷、田坎0.0041公顷、农村宅基地0.017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执行。临桂镇辖区内农用地补偿标准为6824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7296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规〔2019〕3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