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5〕15号)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5118公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第四十七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基础上,结合《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3〕5号)、上思县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实施的《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上政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上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该条款规定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拟征收安排作为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拟开发规划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上思县南屏瑶族乡渠坤村、平福乡平福村、那琴乡龙楼村。
五、被征地村(组)及各地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
市 | 县(城区) | 镇(乡)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水田 | 旱地 | 果园 | 乔木林地 | 坑塘水面 | 田坎 | ||
防城港市 | 上思县 | 那琴乡 | 那琴村 | 那琴组 | 集体 | 0.1618 | 0.1432 | - | 0.0186 | - | - | - |
南屏瑶族乡 | 渠坤村 | 婆个组 | 集体 | 0.1750 | 0.1730 | - | - | - | - | 0.0020 | ||
平福乡 | 平福村 | 平福组 | 集体 | 0.1750 | - | 0.0070 | - | 0.0196 | 0.1484 | - | ||
面积总合计 | 0.5118 | 0.3162 | 0.0070 | 0.0186 | 0.0196 | 0.1484 | 0.0020 |
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3〕5号)规定的标准:上思县南屏瑶族乡、平福乡一般农用地按46.986万元/公顷,上思县那琴乡一般农用地按47.79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上思县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实施的《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上政规〔2020〕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上思县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实施的《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上政规〔2020〕3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上思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