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大新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布〔2025〕2号
2021年8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新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4)〔2021〕14号]批准同意征收大新县硕龙镇隘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3.35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大新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权属、面积、范围
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征收硕龙镇隘江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3.357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大新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批复范围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地类、面积
征收硕龙镇隘江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3.3576公顷(水田12.4086公顷、农村道路0.4317公顷、坑塘水面0.0524公顷、沟渠0.2801公顷、田坎0.0081公顷、其他草地0.1622公顷、河流水面渠0.014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奖励标准
序号 | 面积(单位: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
1 | 13.3576 | 76.05 |
依照《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硕龙镇德天小镇项目(一期)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复》(新政函[2020]38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及有关文件进行补偿。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照《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文件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项目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按征地面积的5%配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亩)作为集体产业用地。
六、征收时间
2021年9月1日起。
七、征收补偿登记办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它权利人,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大新县硕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电话0771-3773236
(注:经大新县硕龙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部门现场调查,凡属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办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