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浦北段)项目已经自然资源部于2025年4月18日以《自然资源部关于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钦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276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浦北段)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坐落浦北县寨圩镇伯家村民委员会、歌棉村民委员会、竹较村民委员会、兰门村民委员会、朋山村民委员会,六硍镇门楼村民委员会、横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垌心村民委员会,福旺镇古立村民委员会、大田村民委员会,小江街道和平村民委员会、沙场村民委员会、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村辖区(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居)民小组和使用国有土地及面积
(一)寨圩镇伯家村民委员会伯家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15公顷、向阳村民小组与村顶村民小组共有的集体土地0.1527公顷。
(二)寨圩镇歌棉村民委员会大旺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533公顷、六吾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363公顷。
(三)寨圩镇竹较村民委员会东岸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582公顷。
(四)寨圩镇兰门村民委员会大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0070公顷、棠梨第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740公顷、细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5853公顷。
(五)寨圩镇朋山村民委员会大塘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5330公顷。
(六)六硍镇门楼村民委员会旺姜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2837公顷。
(七)六硍镇横岭社区居委会木盆岗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909公顷。
(八)六硍镇垌心村民委会垌心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623公顷。
(九)福旺镇古立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0016公顷。
(十)福旺镇大田村民委员会石球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1450公顷、水口田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65公顷、水井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5775公顷、屋背麓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4422公顷。
(十一)小江街道和平村民委员会山角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36公顷、社山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911公顷。
(十二)小江街道沙场村民委员会利竹山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16公顷。
(十三)小江街道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春山肚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28公顷、大江口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333公顷、江春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88公顷。
(十四)小江街道西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0118公顷公顷、上荣村第九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23公顷。
(十五)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国有土地0.2399公顷。
(十六)浦北县水利局的国有未利用地0.099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地按照浦北县第一、二、四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集体农用地分别按照37800元/亩、36700元/亩、357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分别按照15120元/亩、14680元/亩、1428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9日
(联系人: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彭剑,0777831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