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7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浦北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7)〔2025〕10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浦北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用地坐落在浦北县江城街道合群村民委员会辖区(浦北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南向),其中:地块A位于江城街道合群村委大田岭、茅坪根第一村民小组的下底亚,地块B位于江城街道合群村委茅坪根村民小组的旱塘麓,地块C位于茅坪根第二村民小组的大麓坪(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居)民小组及面积
地块A涉及江城街道合群村民委员会大田岭村民小组2.1342公顷、茅坪根第一村民小组0.5330公顷;地块B涉及江城街道合群村民委员会茅坪根村民小组0.1446公顷;地块C涉及江城街道合群村民委员会茅坪根第二村民小组0.0587公顷,合计总面积2.870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地按照浦北县第一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农用地按照378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1512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9日
(联系人: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彭剑,0777831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