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布〔2025〕23号
2025年5月3日,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源部关于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北海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338号)批准同意征收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民委员会、孙东村民委员会,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会、黄丽窝村民委员会、夏塘村民委员会,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大树岭村民委员会、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小马头村民委员会、陂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及使用北海市防护林场、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共计2.66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银海段、铁山港段)。
二、征收(使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地块编号 | 用地面积 (单位:公顷) | 开发用途 | 征地位置 | 四 至 |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银海段、铁山港段) | 2.6669 | 水工设施用地 | 位于银海区、铁山港区 | 详见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银海段、铁山港段)勘测定界图 |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及地类、面积
编号 |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 面积小计 (单位:公顷) | 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
1 | 北海市防护林场 | 0.0056 | 农用地0.0056 |
2 |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 1.5159 | 农用地1.5092 建设用地0.0067 |
3 |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民委员会挞地沟村民小组 | 0.1024 | 农用地0.0348 基本农田0.0676 |
4 |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民委员会江边湾村民小组 | 0.0033 | 农用地0.0033 |
5 | 北海市银海区孙东村民委员会孙东村民小组 | 0.1874 | 农用地0.1631、 基本农田0.0088、 建设用地0.0155 |
6 | 北海市银海区孙东村民委员会西江村民小组 | 0.1339 | 农用地0.1291 基本农田0.0048 |
7 |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0108 | 农用地0.0001 基本农田0.0107 |
8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会下沙村民小组 | 0.0100 | 农用地0.0100 |
9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会伞塘村民小组 | 0.0917 | 农用地0.0500 基本农田0.0417 |
10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会陈屋村民小组 | 0.0100 | 基本农田0.0100 |
11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民委员会黄屋村民小组 | 0.0200 | 基本农田0.0200 |
12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广和村民小组、大岭村民小组 | 0.0600 | 基本农田0.0600 |
13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瓦窑冲村民小组 | 0.0010 | 农用地0.0010 |
14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缸瓦窑村民小组 | 0.0208 | 农用地0.0208 |
15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苍东队村民小组 | 0.0208 | 农用地0.0108 基本农田0.0100 |
16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黄丽窝村民委员会苍南队村民小组 | 0.0198 | 农用地0.0198 |
17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夏塘村民委员会新屋村民小组 | 0.0108 | 基本农田0.0108 |
18 |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夏塘村民委员会牛角江村民小组 | 0.0714 | 农用地0.0132 基本农田0.0582 |
19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浸谷塘村民小组、横冲第一村民小组 | 0.0115 | 农用地0.0115 |
20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会下屋塘村民小组 | 0.0108 | 农用地0.0027 基本农田0.0081 |
21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会文塘冲村民小组 | 0.0108 | 基本农田0.0108 |
22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会深井村民小组 | 0.0100 | 农用地0.0100 |
23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大树岭村民委员会老禾塘村民小组 | 0.0809 | 基本农田0.0809 |
24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坡口塘村民小组 | 0.0267 | 农用地0.0267 |
25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田寮第三村民小组 | 0.0267 | 农用地0.0267 |
26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小马头村民委员会小马头村民小组 | 0.0100 | 基本农田0.0100 |
27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小马头村民委员会木头田村民小组 | 0.1415 | 农用地0.0567 基本农田0.0848 |
28 |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陂头村民委员会亚细村民小组 | 0.0424 | 农用地0.0424 |
合计 | 2.6669 | 农用地2.1475、 基本农田0.4972 建设用地0.0222 |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公顷)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
农用地 | 银海段1.8451 | 82.5000 |
铁山港段0.3024 | 77.2500 | |
基本农田 | 银海段0.0812 | 107.2500 |
铁山港段0.4160 | 100.4250 | |
建设用地
| 银海段0.0222 | 82.5000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执行。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等方式安置。
六、征收(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办法
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它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但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除外,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北海市银海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银海区政府大院内)、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联系方式:银海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0779-3217718;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办公室,0779-8610538
(注:经自然资源部门和征地部门现场调查,凡属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办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银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铁山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