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政布〔2025〕10号
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启动区-四期)S1地块需使用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国有土地24.303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
拟使用位于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国有土地24.3031公顷(364.547亩),拟使用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启动区-四期)S1地块。
二、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 、万元/公顷)
编号 | 被使用土地单位 | 土地 地类名称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安置 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
1 |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农用地 | 24.3031 | 77.2500 |
面积合计 | 24.3031 |
注: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使用土地单位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 合 计 |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877.4145 | 2891.0154 | 4768.4299 |
合计 | 1877.4145 | 2891.0154 | 4768.4299 |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六、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6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地址: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汤定安
联系电话:13977947491
特此公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