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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布〔2025〕3号
发布机构: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5-05-30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大新县城北进城大道项目土地征收公告(大新县202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025-05-30 00:00:00 作者: 来源: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大新县城北进城大道项目土地

大新县2024年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布〔2025〕3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新县202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4)〔2024〕45号]同意征收大新县桃城镇北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0306公顷;将广西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国有农用地0.13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它国有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0.2970公顷; 共计 3.461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大新县城北进城大道项目用地(大新县202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权属、面积、范围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桃城镇北三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3.4611公顷;使用广西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国有农用地0.1335公顷;同时使用其它国有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0.297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大新县2024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地类、面积    

征收桃城镇北三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3.0306公顷(水田0.0028公顷、旱地0.8171公顷、果园0.0882 公顷、乔木林地0.0710公顷、灌木林地0.0440公顷、其他草地 0.0015公顷、农村道路0.0201公顷、坑塘水面0.0400公顷、沟 渠0.0317公顷、田坎0.010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04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790公顷、工业用地0.010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444公顷、农村宅基地1.7237公顷、科教文卫用地 0.006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345公顷);将广西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国有农用地0.1335公顷(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它国有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0.2970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0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2207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0052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705公顷) 共计 3.4611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奖励标准

依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八届第27次)》(2023年5月26日)及有关文件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奖励标准: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除外)74.085万元/公顷(即:49390元/亩);城镇住宅用地补偿标准按评估。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照《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文件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

本项目征收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为4939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880元/亩;安置补助费22320元/亩;奖励12190元/亩),依法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本项目土地征收不实行留地、货币等其它安置。

六、征收时间

    2024年12月9日起。

七、征收补偿登记办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它权利人,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大新县桃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电话0771-3622030

(注:经大新县桃城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部门现场调查,凡属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办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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