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新屋风电场项目拟使用土地1.1001公顷,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1.0333公顷、拟使用国有土地0.066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浦北新屋风电场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福旺镇北兰村民委员会、枫木村民委员会、坡心村民委员会、镇脚村民委员会,官垌镇垌表村民委员会、平石村民委员会、甜竹村民委员会、旺充村民委员会,寨圩镇歌棉村民委员会、秋香村民委员会、仁旺村民委员会、乌石村民委员会等相关村集体土地,拟使用官垌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一)福旺镇北兰村民委员会北兰第十五村民小组的集体用地0.0080 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43公顷、其他林地0.0037公顷。
福旺镇北兰村民委员会北兰第十六村民小组的集体用地0.005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15公顷、灌木林地0.0038公顷。
(二)福旺镇枫木村民委员会分界塘村民小组的集体用地0.047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福旺镇枫木村民委员会枫木村民小组的集体用地0.0045公顷,均为其他林地。
福旺镇枫木村民委员会根竹岐村民小组的集体用地0.047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福旺镇枫木村民委员会梅子麓村民小组的集体用地0.0557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福旺镇枫木村民委员会郑屋村民小组的集体用地0.047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三)福旺镇坡心村民委员会坡心第十一村民小组的集体用地0.0043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福旺镇坡心村民委员会横麓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364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360公顷、灌木林地0.0004公顷。
福旺镇坡心村民委员会六茶厄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0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88公顷、灌木林地0.0017公顷。
福旺镇坡心村民委员会坡心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34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福旺镇坡心村民委员会青龙水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24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93公顷、灌木林地0.0031公顷。
(四)福旺镇镇脚村民委员会大塘肚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47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福旺镇镇脚村民委员会君一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72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福旺镇镇脚村民委员会老君塘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51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77公顷、灌木林地0.0435公顷。
福旺镇镇脚村民委员会历木山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23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福旺镇镇脚村民委员会水车田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70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福旺镇镇脚村民委员会镇脚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5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福旺镇镇脚村民委员会中仙塘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38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五)官垌镇垌表村民委员会垌表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36公顷,均为其他园地。
官垌镇垌表村民委员会山子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94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0045公顷,乔木林地0.0049公顷。
官垌镇垌表村民委员会旺垌岭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32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六)官垌镇平石村民委员独山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56顷,其中其他园地0.0029公顷、乔木林地0.0027公顷。
官垌镇平石村民委员教子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43顷,均为其他草地。
官垌镇平石村民委员平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49顷,均为乔木林地。
官垌镇平石村民委员山子麓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44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官垌镇平石村民委员水坡麓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84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0079公顷、乔木林地0.0205公顷。
官垌镇平石村民委员谈坛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10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0066公顷、乔木林地0.0099公顷、其他林地0.0045公顷。
(七)官垌镇甜竹村民委员会分边田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47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318公顷、其他林地0.0009公顷、其他草地0.0150公顷。
官垌镇甜竹村民委员会那蓬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22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官垌镇甜竹村民委员会山口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71公顷,均为其他林地。
官垌镇甜竹村民委员会甜竹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3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八)官垌镇旺充村民委员会禾地麓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21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官垌镇旺充村民委员会社山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4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九)官垌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0.0668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十)寨圩镇歌棉村民委员会联一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359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寨圩镇歌棉村民委员会联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14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寨圩镇歌棉村民委员会联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33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十一)寨圩镇秋香村民委员会双坟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29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寨圩镇秋香村民委员会水井麓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274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十二)寨圩镇仁旺村民委员会班鱼塘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3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111公顷、其他林地0.0025公顷。
寨圩镇仁旺村民委员会大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2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15公顷、其他林地0.0006公顷。
寨圩镇仁旺村民委员会碰二莫屋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82公顷,其中其他园地0.0022公顷、乔木林地0.0135公顷、其他林地0.0025公顷。
寨圩镇仁旺村民委员会山顶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49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寨圩镇仁旺村民委员会天堂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39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寨圩镇仁旺村民委员会小木久水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87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602公顷、其他林地0.0269公顷。
(十三)寨圩镇乌石村民委员会大木久水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371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寨圩镇乌石村民委员会碰田麓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110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寨圩镇乌石村民委员会山鸡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22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寨圩镇乌石村民委员会乌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95公顷,均为其他林地。
寨圩镇乌石村民委员会乌石塘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510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寨圩镇乌石村民委员会阳山麓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476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寨圩镇乌石村民委员会杨头根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041公顷,均为乔木林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浦北新屋风电场项目建设需要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2023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一)土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名称 | 地类名称 | 面积 | 综合区片地价 补偿标准 |
(公顷) | (万元/公顷) | ||
浦北县第二区片(福旺镇、寨圩镇) | 集体农用地 | 0.8612 | 55.05 |
集体建设用地 | 0 | 22.02 | |
浦北县第四区片(官垌镇) | 集体农用地 | 0.1721 | 53.55 |
集体建设用地 | 0 | 21.42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浦政办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
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和《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钦人社规〔2018〕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登记要求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7月27日。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浦北县征地拆迁中心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需要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浦北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九、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彭剑,0777-831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