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
桂林福达农产品冷链物流园二期—果品、
副食品市场(一)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根据临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桂林福达农产品冷链物流园二期—果品、副食品市场(一)。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临桂镇乐和村民委员会刘家村、塔山村民委员会熊家村(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桂林福达农产品冷链物流园二期—果品、副食品市场(一)项目用地,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交通 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乐和村民委员会刘家村 | 集体 | 1.6455 | 1.544 | 0.0197 | 0 | 0.0428 | 0.039 |
塔山村民委员会熊家村 | 集体 | 3.3632 | 2.7857 | 0.2892 | 0.1507 | 0.0577 | 0.0799 |
面积合计 | / | 5.0087 | 4.3297 | 0.3089 | 0.1507 | 0.1005 | 0.1189 |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权属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总金额 (万元) | |||
乐和村民委员会刘家村 | 农用地 | 1.6455 | 35.82 | 66.54 | 168.4334 |
塔山村民委员会熊家村 | 农用地 | 3.3632 | 35.82 | 66.54 | 344.2572 |
合计 | / | 5.0087 | / | / | 512.6905 |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规定执行。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规〔2019〕3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规定,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世纪东路4号,邮编:541199,联系电话:559087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八、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乐和村民委员会刘家村 | 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4日 | 临桂区自然资源局 | 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30日 |
塔山村民委员会熊家村 |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