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
临桂镇乐和村民委员会刘家村、塔山村民委员会熊家村:
我区依法拟定桂林福达农产品冷链物流园二期—果品、副食品市场(一)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后30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有关书面材料,组长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涉及被征土地的本组群众代表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