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海铁联运钦州转运中心工程项目拟征收钦北区大垌镇江表社区第一、二、三、四、五、六居民小组;横岭村委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村民小组;长田街道龙湾社区牛头湾、第十七(水浸洞)、第十八(麻芎)居民小组,城北社区第十六(石吉)居民小组,皇马社区第一、二、三、四、五居民小组等的集体土地和收回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的林地。用地面积共约117.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中国-东盟海铁联运钦州转运中心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钦北区大垌镇江表社区第一、二、三、四、五、六居民小组;横岭村委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村民小组;长田街道龙湾社区牛头湾、第十七(水浸洞)、第十八(麻芎)居民小组,城北社区第十六(石吉)居民小组,皇马社区第一、二、三、四、五居民小组。(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性质和面积(公顷)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大垌镇江表社区第一、二、三、四、五、六居民小组;横岭村委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村民小组;长田街道龙湾社区牛头湾、第十七(水浸洞)、第十八(麻芎)居民小组,城北社区第十六(石吉)居民小组,皇马社区第一、二、三、四、五居民小组 | 集体 | 117.7 |
合计 | 117.7 |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事业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国-东盟海铁联运钦州转运中心工程项目。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2023〕1号)标准征收。
(一)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地类性质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集体 | 117.7 | 62.1-63.3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钦北区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9号)和《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北政办〔2021〕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被使用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育才路49号,邮箱:qbgt2009@126.com。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村、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