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bc88d57-53c8-4641-9585-682777556315
文      号:北铁政布〔2025〕353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5-06-11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铁山港6#明渠下游(经四路至南康江段)河道整治工程用地征收土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06-11 00:00:00 作者: 来源:北海市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铁政布2025353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24〕89号),铁山港6#明渠下游(经四路至南康江段)河道整治工程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民委员会北窑村、婆围村第一(1)、第一(2)、婆围村第二(1)、婆围村第三村民小组,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彬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5458公顷并由我区政府负责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我区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彬塘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2.5458公顷(38.187亩),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后作为铁山港6#明渠下游(经四路至南康江段)河道整治工程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0.0173

77.2500

2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北窑村村民小组

农用地

1.2886

77.2500

建设用地

0.0282

77.2500

未利用地

0.0186

30.9000

3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一(1)、第一(2)村民小组

农用地

0.7021

77.2500

建设用地

0.0023

77.2500

4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二(1)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388

77.2500

5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三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124

77.2500

建设用地

0.0018

77.2500

6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彬塘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0.2095

77.2500

建设用地

0.0002

77.2500

7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0.0260

77.2500

面积合计

2.5458


注:征地补偿标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

1.3364

0.1038

1.4402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北窑村村民小组

102.2975

7.8432

110.1407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一(1)、第一(2)村民小组

54.4149

4.2126

58.6275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二(1)村民小组

2.9973

0.2328

3.2301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婆围村第三村民小组

16.5470

1.2744

17.8214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彬塘村民委员会

16.1993

1.2570

17.4563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

2.0085

0.1560

2.1645

合计

195.8009

15.0798

210.8807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公寓楼安置及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地址: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铁山港区司法局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传武13877976088

特此公告                    

2025611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     审核:450500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 |   
技术维护电话:0771-5388026\5388342 | 法律热线:0771-5388216 | 新闻投稿邮箱:gxgt2009@163.com | 新闻投稿电话:0771-5388307 
ICP05004728  |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68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