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位置、范围、
(一)G359浦北县东绕城公路工程(二期)
(二)S207土东至寨圩公路改建工程
(三)浦北县人武部扩建用地
(四)浦北县产业园区工业项目
(五)城南片区工业项目
(六)三合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七)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八)大成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九)安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十)白石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十一)六硍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十二)官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十三)平睦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十四)乐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十五)石埇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十六)北通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十七)泉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十八)泉水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十九)浦北县龙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一)G359浦北县东绕城公路工程(二期)位于小江街道、江城街道辖区,涉及浦北县小江街道健群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塘社区居民委员会,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平六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S207土东至寨圩公路改建工程位于寨圩镇辖区,涉及浦北县寨圩镇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平塘村民委员会、康乐村民委员会、亚旺村民委员会、竹较村民委员会。
(三)浦北县人武部扩建用地位于小江街道辖区,涉及浦北县小江街道文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田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浦北县产业园区工业项目位于江城街道辖区,涉及浦北县江城街道木麻根社区居民委员会、塘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五)城南片区工业项目位于江城街道辖区,涉及浦北县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木麻根社区居民委员会、合群村民委员会。
(六)三合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三合镇辖区,涉及浦北县三合镇塘岸村民委员会。
(七)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龙门镇辖区,涉及浦北县龙门镇龙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八)大成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大成镇辖区,涉及浦北县大成镇大成村民委员会。
(九)安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安石镇辖区,涉及浦北县安石镇安石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白石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白石水镇辖区,涉及浦北县白石水镇新圩村民委员会。
(十一)六硍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六硍镇辖区,涉及浦北县六硍镇新坡村民委员会。
(十二)官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官垌镇辖区,涉及浦北县官垌镇官垌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三)平睦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平睦镇辖区,涉及浦北县平睦镇平安村民委员会。
(十四)乐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乐民镇辖区,涉及浦北县乐民镇乐民村民委员会。
(十五)石埇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石埇镇辖区,涉及浦北县石埇镇长山村民委员会。
(十六)北通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北通镇辖区,涉及浦北县北通镇平坡村民委员会。
(十七)泉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泉水镇辖区,涉及浦北县泉水镇旧州村民委员会。
(十八)泉水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泉水镇辖区,涉及浦北县泉水镇旧州村民委员会。
(十九)浦北县龙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位于龙门镇辖区,涉及浦北县龙门镇龙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项目位置详见附件平面缩略图,具体范围以实际放线铲界、埋桩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面积
(一)G359浦北县东绕城公路工程(二期)拟征收土地10.8662公顷。
(二)S207土东至寨圩公路改建工程拟征收土地21.0720公顷。
(三)浦北县人武部扩建用地拟征收土地0.8211公顷。
(四)浦北县产业园区工业项目拟征收土地3.9379公顷。
(五)城南片区工业项目拟征收土地11.8539公顷。
(六)三合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0.3045公顷。
(七)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2969公顷。
(八)大成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3290公顷。
(九)安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3053公顷。
(十)白石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3559公顷。
(十一)六硍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2415公顷。
(十二)官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2269公顷。
(十三)平睦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1418公顷。
(十四)乐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3365公顷。
(十五)石埇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2387公顷。
(十六)北通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2580公顷。
(十七)泉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2626公顷。
(十八)泉水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2758公顷。
(十九)浦北县龙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拟征收土地面积0.8公顷。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工矿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我县拟于2026年3月5日后组织县征地拆迁中心和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编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六、其他事项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委(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公示栏予以张贴,并在广西自然资源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中予以公开,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拆迁实施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浦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彭剑,联系电话:0777-8317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