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1228-0-162-163-20160706-0001983
文      号:
发布机构:都安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07-06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巴独易地扶贫移民安置点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16-07-06 11:40:29 作者: 来源: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建设的需要,为顺利完成我县保安乡巴独易地扶贫移民安置点工程目标任务,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保安乡保安村新兴、卜凡、南山、独山、河边队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精神,为维护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巴独易地扶贫移民安置点项目,拟开发用途为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该项目位于保安乡保安村,涉及保安村新兴、卜凡、南山、独山和河边队。东邻新兴队集体土地;南邻卜凡队集体土地;西邻南山队集体土地;北邻都百公路。具体范围以征地土地勘测定界图划定范围并加盖公章为准。征收土地总面积约152亩 。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和《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城市(集镇)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都政发〔2016〕21号)文件规定执行。保安乡的土地补偿标准为:鱼塘、水田36303元/亩;园地、旱地33003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26402元/亩;集体建设用地33003元/亩;集体未利用土地3300元/亩。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公示、复核确认的实际数据给予补偿。

(二)安置途径:被征收耕地户的生产生活安置,除领取土地补偿费外,由被征收耕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下列安置方式:①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40000元/亩自谋职业。②留地安置,被征收耕地预留(指水田、旱地)10%土地作生产生活安置用地。安置用地统一安排在该地块内。两种安置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收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预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治县保安乡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权限,在用地范围内停止审批下列事项:户口分户手续;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特此公告

 

 

 

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6日

编辑:     审核: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 |   
技术维护电话:0771-5388026\5388342 | 法律热线:0771-5388216 | 新闻投稿邮箱:gxgt2009@163.com | 新闻投稿电话:0771-5388307 
ICP05004728  |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68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