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临港工业区征地留地安置、古民矿山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在澄江镇红渡村征收涉及板务一队、板务二队、板务三队、板务四队、板务五队等集体土地257.1923亩,作为临港工业区征地留地安置及房屋拆迁安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精神,为维护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现将征地的用途、范围、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临港工业区征地留地安置及古民矿山征收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等安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东邻红渡村板务一、二、三、四、五队集体土地;西邻红渡移民新城;南邻红渡移民新城;北邻龙颈电站。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按照《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城市(集镇)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都政发[2016]21号)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征收的红渡村板务一、二、三、四、五队等队集体土地属二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水田、鱼塘44543元/亩;旱地、园地40494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32395元/亩;集体建设用地40494元/亩;集体未利用土地4049元/亩;国有未利用土地2835元/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公示、复核确认的实际数据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
被征收集体耕地的农户的生产生活安置,除领取土地补偿费外,由被征收耕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下列安置方式:1、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40000元/亩自谋职业。2、留地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收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预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权限,在用地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户口分户手续;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特此公告
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