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听告字〔2015〕第18号
百旺镇板定村吉一队:
我局依法拟定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该《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0日
索 引 号:451228-0-162-163-20151110-0002695 |
文 号:国土资听告字〔2015〕第18号 |
发布机构:都安县国土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15-11-10 |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征地告知书 |
主 题 词: |
国土资听告字〔2015〕第18号
百旺镇板定村吉一队:
我局依法拟定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该《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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