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201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8〕615号)批准我市征收寻旺乡西南村委会的集体土地55.9125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桂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浔政布〔2018〕4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被征收的村(组)征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方案:
土地座落 |
总面积 (亩) |
补偿标准 (元/亩) |
土地补偿费(元) 安置补助费(元) |
寻旺乡西南村委会 |
55.9125 |
43700 |
2443376.25 |
合 计 |
55.9125 |
|
2443376.25 |
二、青苗补偿费:寻旺乡农用地115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桂平市征地办公室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桂平市人民政府(浔政发〔2017〕14号)文补偿标准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寻旺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梁仁坚,联系电话:3620015。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桂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桂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