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821-0-149-144-20180607-0005372
文      号:平政公【2018】14号
发布机构:平南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06-07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G358平南大安至镇隆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公告

2018-06-07 08:46:56 作者: 来源:局耕保股

平政公201814

G358平南大安至镇隆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于2018524日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已于201861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G358平南大安至镇隆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265号),该文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6.9128公顷(合403.6920亩)和使用国有土地46.8441公顷(合702.66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G358平南大安至镇隆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和使用土地的情况

(一)征收和使用土地的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于平南县大安镇与镇隆镇境内,呈线状分布,起点位于梧贵高速公路大安互通连接线出口处,终点位于镇隆镇与桂平市木乐镇分界处,全长20.0700公里涉及土地权属单位为大安镇稻花村稻花屯,订木村村肚屯、村头屯、订二屯、订木屯、订三屯、订一屯、广进屯、旧二屯、旧一屯、良冲屯、木根屯、石保屯、天深屯、祝社屯,古城村大巷屯、深巷屯,贺岗村东二屯、东三屯、东四屯、东一屯、木二屯、木三屯、木一屯、全二屯、全三屯、全四屯、全一屯、上二屯、上三屯、上新屯、西一屯、西中屯、新六屯,天堂村白竹屯、红新屯、天上屯、天新屯、洋上屯、洋下屯,同德村赤泥屯、大岭屯、屋儿屯,同路村村头屯、大井屯、大塘屯、东方红屯、东风屯、东升屯、井儿屯,燕岭村八屯、二屯、九屯、六屯、七屯、三屯、四屯和镇隆镇福塘村大福塘屯、小福塘屯、学堂岭屯,马旦村大肚塘屯、良凡屯、马旦屯、铺面屯、上新屯、塘谏屯、瓦窑冲、瓦窑冲屯,平隆村牛吊塘屯,石岭村下新屯,拥平村黄屋屯、土河屯,镇隆社区肚塘屯、平南县人民政府

(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二)被征收和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及面积

被征地村
(
组、队)

征收土地
地类

面积
(
公顷)

平南县大安镇稻花村稻花屯

农村宅基地

0.0236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村肚屯

果园

0.0636

农村宅基地

0.0199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村头屯

果园

0.0761

农村道路

0.0070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订二屯

水田

0.1982

农村道路

0.0039

沟渠

0.0104

农村宅基地

0.2159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订木屯

水田

0.1998

农村道路

0.0040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订三屯

水田

0.3626

坑塘水面

0.0372

沟渠

0.0027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订一屯

水田

0.2070

农村道路

0.0041

沟渠

0.0018

农村宅基地

0.0540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广进屯

水田

0.1654

有林地

0.0018

农村道路

0.0080

沟渠

0.0010

农村宅基地

0.0117

裸地

0.0034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旧二屯

果园

0.0055

农村宅基地

0.0065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旧一屯

果园

0.0259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良冲屯

水田

0.2256

坑塘水面

0.1952

沟渠

0.0014

农村宅基地

0.0447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木根屯

水田

0.0389

旱地

0.0013

农村道路

0.0020

农村宅基地

0.0062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石保屯

水田

0.2627

果园

0.0812

有林地

0.1247

农村道路

0.0052

坑塘水面

0.0833

沟渠

0.0018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天深屯

水田

0.0113

旱地

0.0042

有林地

0.1792

农村道路

0.0036

沟渠

0.0041

平南县大安镇订木村祝社屯

旱地

0.0074

果园

0.0104

有林地

0.0048

沟渠

0.0016

农村宅基地

0.0887

平南县大安镇古城村大巷屯

农村宅基地

0.1024

平南县大安镇古城村深巷屯

农村宅基地

0.0409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东二屯

农村宅基地

0.0186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东三屯

农村宅基地

0.0151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东四屯

农村宅基地

0.0140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东一屯

农村宅基地

0.0261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木二屯

水田

0.0125

沟渠

0.0007

农村宅基地

0.1122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木三屯

水田

0.0318

有林地

0.2039

沟渠

0.0008

农村宅基地

0.1363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木一屯

农村宅基地

0.1018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全二屯

水田

0.1193

沟渠

0.0025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全三屯

水田

0.2488

旱地

0.2094

农村道路

0.0046

沟渠

0.0012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全四屯

水田

0.0993

农村宅基地

0.0136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全一屯

水田

0.1971

沟渠

0.0022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上二屯

水田

0.0013

沟渠

0.0002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上三屯

水田

0.0516

沟渠

0.0002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上新屯

水田

0.0033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西一屯

农村宅基地

0.0138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西中屯

农村宅基地

0.0158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村新六屯

水田

0.1342

旱地

0.0645

有林地

0.0557

农村宅基地

0.0478

平南县大安镇天堂村白竹屯

水田

0.1841

旱地

0.0862

平南县大安镇天堂村红新屯

水田

0.0579

平南县大安镇天堂村天上屯

水田

0.0725

平南县大安镇天堂村天新屯

水田

0.0631

平南县大安镇天堂村洋上屯

旱地

0.1023

农村道路

0.0027

沟渠

0.0031

平南县大安镇天堂村洋下屯

旱地

0.1109

农村道路

0.0053

平南县大安镇同德村赤泥屯

果园

0.0044

农村宅基地

0.6431

平南县大安镇同德村大岭屯

水田

0.5542

果园

0.0933

农村道路

0.0053

坑塘水面

0.0109

沟渠

0.0044

农村宅基地

0.2838

平南县大安镇同德村屋儿屯

水田

0.1833

果园

0.0407

农村道路

0.0039

沟渠

0.0006

农村宅基地

0.1817

平南县大安镇同路村村头屯

农村宅基地

0.0509

平南县大安镇同路村大井屯

农村宅基地

0.0783

平南县大安镇同路村大塘屯

水田

0.1928

沟渠

0.0012

平南县大安镇同路村东方红屯

水田

0.1222

沟渠

0.0016

农村宅基地

0.0301

平南县大安镇同路村东风屯

果园

0.0024

平南县大安镇同路村东升屯

水田

0.0701

农村道路

0.0066

沟渠

0.0015

农村宅基地

0.2008

平南县大安镇同路村井儿屯

有林地

0.0213

农村宅基地

0.0323

平南县大安镇燕岭村八屯

果园

0.2456

农村道路

0.0008

农村宅基地

0.0157

平南县大安镇燕岭村二屯

水田

0.0051

果园

0.1271

平南县大安镇燕岭村九屯

果园

0.0989

有林地

0.0059

农村道路

0.0009

平南县大安镇燕岭村六屯

果园

0.0802

有林地

0.0107

农村宅基地

0.1401

平南县大安镇燕岭村七屯

果园

0.1975

农村道路

0.0014

平南县大安镇燕岭村三屯

水田

0.0906

果园

0.2415

有林地

0.0109

农村道路

0.0028

农村宅基地

0.0691

平南县大安镇燕岭村四屯

水田

0.1735

旱地

0.0137

果园

0.9291

有林地

0.1230

平南县大安镇燕岭村四屯

农村道路

0.0062

坑塘水面

0.0086

沟渠

0.0056

农村宅基地

0.0362

平南县镇隆镇福塘村大福塘屯

水田

0.3716

旱地

0.1570

果园

0.0223

有林地

0.0956

农村道路

0.0043

沟渠

0.0064

设施农用地

0.0017

农村宅基地

0.2571

平南县镇隆镇福塘村小福塘屯

水田

0.1597

旱地

1.0407

有林地

0.1722

农村道路

0.0059

坑塘水面

0.0356

沟渠

0.0051

农村宅基地

0.6957

平南县镇隆镇福塘村学堂岭屯

水田

0.0529

旱地

0.0900

果园

0.3939

有林地

0.6200

农村道路

0.0044

农村宅基地

0.2852

平南县镇隆镇马旦村大肚塘屯

旱地

0.2544

果园

0.0027

农村宅基地

0.1437

平南县镇隆镇马旦村良凡屯

水田

0.0011

旱地

0.3300

果园

0.3249

有林地

0.0615

农村道路

0.0058

平南县镇隆镇马旦村马旦屯

旱地

0.0703

果园

0.2910

农村道路

0.0034

坑塘水面

0.0621

农村宅基地

0.3222

裸地

0.1617

平南县镇隆镇马旦村铺面屯

旱地

0.1654

果园

0.1432

农村道路

0.0044

农村宅基地

0.0956

裸地

0.1642

平南县镇隆镇马旦村上新屯

有林地

0.1442

农村宅基地

0.0085

平南县镇隆镇马旦村塘谏屯

水田

0.0124

旱地

0.0510

果园

0.2781

农村宅基地

0.2379

平南县镇隆镇马旦村瓦窑冲屯

水田

0.1882

旱地

0.4421

果园

0.1425

有林地

0.1077

其他林地

0.0995

农村道路

0.0044

坑塘水面

0.0200

沟渠

0.0064

农村宅基地

0.4670

平南县镇隆镇平隆村牛吊塘屯

旱地

0.1556

平南县镇隆镇石岭村下新屯

水田

0.3410

旱地

0.4078

坑塘水面

0.0118

沟渠

0.0084

农村宅基地

0.2842

平南县镇隆镇拥平村黄屋屯

水田

0.9442

旱地

0.0307

果园

0.1221

有林地

0.0517

其他林地

0.0746

农村道路

0.0080

坑塘水面

0.0457

沟渠

0.0021

农村宅基地

0.7616

平南县镇隆镇拥平村土河屯

水田

0.0244

旱地

0.1464

有林地

0.1242

农村道路

0.0085

沟渠

0.0064

农村宅基地

0.0660

平南县镇隆镇镇隆社区肚塘屯

水田

1.3974

旱地

0.2495

果园

0.0209

有林地

0.2203

其他林地

0.2893

农村道路

0.0038

坑塘水面

0.0129

沟渠

0.0043

田坎

0.4297

平南县人民政府

批发零售用地

0.0632

城镇住宅用地

4.0345

公路用地

42.6747

河流水面

0.0717

合计

73.7569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我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国土资发20162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9,以下简称“平政办发20179”) 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合计

耕地

水田

7.8330

65.1225

510.1045

旱地

4.1908

65.1225

272.9154

园地

果园

4.0650

65.1225

264.7230

林地

有林地

2.3393

65.1225

152.3411

其他林地

0.4634

65.1225

30.1778

交通用地

农村道路

0.1312

65.1225

8.544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

0.5233

65.1225

34.0786

沟渠

0.0897

65.1225

5.8415

其他土地

设施农用地

0.0017

65.1225

0.1107

田坎

0.4297

65.1225

27.9831

商服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

0.0632

65.1225

4.1157

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4.0345

65.1225

262.7367

农村宅基地

6.5164

65.1225

424.3643

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用地

42.6747

65.1225

2779.0832

水域及水利设施地

河流水面

0.0717

26.0490

1.8677

其他土地

裸地

0.3293

26.0490

8.5779

合计

73.7569

4787.5653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和使用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建()筑物按照平政办发20179文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和使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平政办发20179文规定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0940号)执行。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平南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7832666)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和使用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和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坟墓所属户主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平南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迁坟手续,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七、上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G358平南大安至镇隆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265号)

                                 

              20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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