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宜州市洛西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68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会同统计、物价部门,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被征地单位 名称 |
地类 名称 |
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费 (万元) |
洛西镇洛西社区洛西街五队 |
旱地 |
0.1428 |
56.106 |
8.0119 |
农村道路 |
0.0063 |
56.106 |
0.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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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 |
0.0176 |
56.106 |
0.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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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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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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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29 |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宜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和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13〕35号)精神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险补贴方式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月22日前以社区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河池市宜州区国土资源局,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农作物、抢建建(构)筑物,否则不予补偿。
联系人:小杨,联系电话:3188663。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宜州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