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21-0-121-122-20160512-0003671
文      号:合政通[2016]20号
发布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05-16
主题分类: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合政通[2016]20号

2016-05-16 16:35:54 作者: 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


合政通[2016]20

根据我县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沙岗镇沙岗村委及下屯村委处的集体土地1.0542公顷(15.81亩),作为沙岗绕城路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二期)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合浦县沙岗镇沙岗村委会及下屯村委,具体地点、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土地征收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土地调查登记和社会保障调查工作,签订征收土地协议、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障事宜。

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否则在实施征地工作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以实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村民小组及相关权利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016年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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