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马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经右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由我局会同右江区物价局、统计局,经对被征地村(组)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及实地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2条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右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方案的批复》(百政函﹝2019﹞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标准,征收右江区龙景街道七塘社区那马屯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村(组) |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 |
青苗补偿费 |
右江区龙景街道七塘社区那马居民小组 |
一般农用地 (水田部分) |
139072.00 |
以实地清点为准 |
一般农用地 (平旱地部分) |
130058.00 |
以实地清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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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48425.20 |
以实地清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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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121063.00 |
以实地清点为准 |
二、零星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右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方案的批复》(百政函﹝2019﹞21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村(组) |
面积(亩) |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元/亩) |
青苗 补偿费 |
合计(元) |
备注 |
右江区龙景街道七塘社区那马居民小组 |
29.458 |
一般农用地 (水田部分) |
139072 |
以实地清点为准 |
409678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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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 |
一般农用地 (平旱地部分) |
130058.00 |
以实地清点为准 |
72806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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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47 |
建设用地 |
48425.20 |
以实地清点为准 |
283515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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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55 |
其他农用地 |
121063.00 |
以实地清点为准 |
503077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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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146.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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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077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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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
1、按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量计算安置补助费,由各村组用来发展第三产业、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
2、采取货币补偿安置。
五、其他
被征地村组的土地被征收后,剩余的土地由村(组)自行调整对土地的承包。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右江区自然资源局。
送达地址:右江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2824491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组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接此公告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期限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右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送达地址:右江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与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776-2850030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百色市右江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8日